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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锥式破碎机空载和负载试车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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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载试车具体要求如下:

  1、按启动程序启动和停车,各有关连锁系统均应符合技术要求。

  2、液压设备的液压调整装置,按其操作程序进行锁紧;调整进料口达到使用要求的大小。

  3、动锥正向或反向转动,每分钟不应超过15转。

  4、圆锥齿轮不应有冲击和周期性噪声。

  5、润滑系统工作正常,给油油压应在0.05-0.15兆帕,回油温度不超过50℃﹙有载试车不允许超过60℃﹚。

  6、正常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一般以达到鉴定要求为止。

  负载试车有下列要求:

  1、对空载试车中检查的项目进行负荷检查。

  2、正常破碎过程中,不应有急剧的振动和异常的响声。

  3、负载试车时间,要正常连续运转48小时(允许短时间停车检查)。

  4、在无过铁情况下,支承套不应产生跳动。在过铁情况下,能顺利排出。

  5、进料逐渐加大,先少量给到满负荷,物料应均匀分布在破碎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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