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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国家鼓励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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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财建[2008]677号《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国家财政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与推广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坏境防治法》第46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理”

  《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称的“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是指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节能建材。规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推广利用奖励;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与智能;财政部批准的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利用相关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税[2008]117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把产品原料70%以上利用建筑垃圾列入优惠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建筑垃圾列为其它废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中规定: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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