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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在满足经济性的同时,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和耐久性3项技术要求。

  (1)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弯拉强度

  按照JTG D40—200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规范》中的规定,为了满足现代交通的要求,按重型交 的标准,取设计弯拉强度的标准值人为5. 0 MPa, 并计算配制28 d弯拉强度的均值。配制28 d弯拉强度的均值(MPa);人为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为弯拉强度变异系数,取为0.11;^为保障率系数^为弯拉强度试验样本的标 准差(MFa)。

  (2)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工作性

  按照JTG F30-2003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自身特性,力求使拌和物具有的工作性能,取新拌混凝土的坍落度为45 mm。

  (3)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

  建筑垃圾经过圆锥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等破碎设备破碎处理之后所生产的再生骨料的公称粒径采用31.5 nun,并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冬季路面无抗冻性的要求,路面混凝土含气量控制为3.5%±1.0%。路面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净水胶比定为<0. 44(净水胶比的计算以 砂石料的饱和面干状态计,即砂含水量<1.0%,天然石子含水量<0. 5%);单位水泥用量定为42. 5级> 300 kg/m3或32.5级>310 kg/m3;掺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定为42. 5级>260 kg/m3或32. 5级>280 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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