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粉机破碎机等矿山设备的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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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在使用破碎机、磨粉机、制砂机等矿山设备的生产中不可避免的要排出一些所谓的污水、废水,对其处理方法各个矿山企业不尽相同。那么,国家对于选矿厂排出水质要求有哪些呢?
(一)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是为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准则的总称。它是伴随环境立法而发展起来的,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法规性的技术指标和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环境标准分为两级、三类。两级就是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类就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和方法标准,后一类只有国家。
目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依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根据地面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1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3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4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二)工业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并考虑技术经济的可能性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废水浓度所做的限量规定。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分综合标准和部门、行业标准两种。综合标准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代替 (废水部分)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工业废水中有害物质高容许排放浓度,分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含有这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的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其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的规定。
为了选矿厂矿区环境不受污染和危害,矿区排放的废水还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对矿山企业的行业规定有:现有企业悬浮物高允许排放浓度为()和(二级),新扩改企业为(二级)。